民法总则智慧树网课_有师姐告诉我考华政研究生最好看一看梁慧星的民法总论和物权法
民法总则智慧树网课,有师姐告诉我考华政研究生最好看一看梁慧星的民法总论和物权法?
我是华政的大四学生,刚参加了本校今年的研究生考试。
首先是时间上的问题,现在准备考研,时间还很充裕。看一些基础性的书籍不会影响考研的备考进度。其次是考试以及学科的性质。考研不像司法考试,考研很注重理论素养。同时,民法也是理论性很强的学科。不像刑法有很多学说,民法除了一些个别问题,基本上都有通说,一些法学大家对这些通说有着很深的见解,如王泽鉴的天龙八部和梁慧星的《民法总论》以及《物权法》。但是王的书太艰涩,本科生理论不扎实,很难读懂。梁慧星的书相对而言就易于理解的多。读了这些大家的书,再去看参考书目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理论功底,看从什么时候开始看参考书目。我是从去年司考结束,也就是10月初开始看的。
首先是时间上的问题,现在准备考研,时间还很充裕。看一些基础性的书籍不会影响考研的备考进度。其次是考试以及学科的性质。考研不像司法考试,考研很注重理论素养。同时,民法也是理论性很强的学科。不像刑法有很多学说,民法除了一些个别问题,基本上都有通说,一些法学大家对这些通说有着很深的见解,如王泽鉴的天龙八部和梁慧星的《民法总论》以及《物权法》。但是王的书太艰涩,本科生理论不扎实,很难读懂。梁慧星的书相对而言就易于理解的多。读了这些大家的书,再去看参考书目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理论功底,看从什么时候开始看参考书目。我是从去年司考结束,也就是10月初开始看的。
中国的民法原则是以调解为主吗?
有很多民事纠纷在实质上并不是完全不能够通过调解的这种方式来解决的,只不过民间其他人员在调解的时候可能欠缺比较专业的调解方法,并不如法庭上工作人员通过调解在提升办案效率的同时,也能够让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只不过是工作人员整个的调解过程必须要遵循民法总则规定调解的原则进行的。
有很多民事纠纷在实质上并不是完全不能够通过调解的这种方式来解决的,只不过民间其他人员在调解的时候可能欠缺比较专业的调解方法,并不如法庭上工作人员通过调解在提升办案效率的同时,也能够让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只不过是工作人员整个的调解过程必须要遵循民法总则规定调解的原则进行的。
民法总则规定调解的原则是什么?
(一)态度和蔼,把握调解主动权
对待当事人要态度和蔼,让当事人对你有一种亲近感,让当事人打消对你的顾虑,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当事人才会跟你说实话。立案时就要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以聊天的方式了解当事人情况,摸清当事人的心理,了解当事人想什么,要做什么,做到知己知彼,占据主动,调解时才知道该从何处入手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但在立案中说话不能太随意,热情接待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当事人急你一定不能急,适当控制当事人的情绪,有理有序开展工作。在立案时就要进行调解说理,为调解工作打下伏笔。如果立案工作做得好,调解工作就顺畅多了。
(二) 熟悉案情,理顺调解思路
要审理好一个案件,审判人员在庭前就要熟悉案件、卷宗、案情。特别是在基层法庭,当事人起诉后,往往要找审判人员讲一讲自己的理由。其实这对法官调解案件也是一种帮助,双方各说各的理,有些问题原告不说的,被告会说,一些相对简单的案件在庭前就被法官所熟悉了,调解时法官就容易抓住重点。对当事人的谈话要耐心倾听并作好记录。
要理顺调解思路,不同的案件,调解侧重点也不同,案件无论是简单还是复杂,无论是在庭前调解还是在庭后调解,法官在做调解工作前要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一个粗略的调解方案,首先将案件的主要矛盾点予以定位,同时对定位的矛盾点,要与全庭或者合议庭全体人员达成共识,达成共识后再进行调解。如果在达不成共识的情况下调解,或许会出现反差,特别是当事人在咨询不同的审判员时,可能会得到不同的案件处理方法,使当事人听后不知如何是好,甚至产生对主审法官的不信任,认为主审法官在欺骗他,甚至对案件存有侥幸心理,时刻盼望着案件会有转机,对主审法官的调解表现出不积极或者敌对,不利于案件的调解处理。
(三) 遵循法定程序,做好调解准备工作
审理一起案件,必须要注重程序,程序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如果程序出错,当事人就会咬住法院不放松,程序违了法,案件就会审理不公,一个案子在程序上做得公正,对案件审理就会有很大帮助。当事人打官司,往往在针对对方当事人无有力证据时,或自己感觉法院有偏袒之嫌疑时,他就会对法院或有关法官有意见,法官做调解工作难度就增加了,特别是个别律师可能会当事人说法院程序如何违法。如果是这样,调解工作就会失败,不得不通过判决结案。
调解准备工作必须扎实,只有准备工作做得好,证据充分详实,调解工作才能顺利开展,特别一些需要评估、鉴定的案件,一定要及时做好这一基础工作,才能给当事人一个公信力,信服感,使在当事人在调解工作中都无话可说,并对证据予以认可,这对案件审理工作帮助很大。如果不及时鉴定将错过鉴定最佳时期,甚至造成无法鉴定的后果,会造成案件审理工作的被动。
(四)多做简易调解工作,注意调解言词
庭前调解是最好也是最简单实用的一种方法,法院的调解原则是查明事实、分清事非,案结事了。笔者认为:在庭前调解中,不必太认真,一定要分清谁是谁非,而应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只要调解程序、调解内容不违法,不违反双方自愿的原则就好,特别是双方当事人比较熟的,或有的当事人跟审判人员也比较熟悉,最好不要过分认真,事非当事人自己心里都有数,所以调解人员也不要过分着重事非曲直,适当的“装糊涂”,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与当事人说话也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太直接,他们怎么说都行,但审理人员说话必须讲究分寸了。法官是否对当事人以诚相待主要体现在语言和行动上。语言的表达既可以充分展现法官的能力,又能体现法官的修养,语言运用的技巧在法官与当事人的交往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同一个案件,不同的法官来审理,就会有不同的效果,这都是语言表达的作用。简易调解时最好不要直入主题(讲案件)。而应该先对当事人嘘寒问暖,跟当事人讲一些生活和工作的事情开始。这样使调解气氛融洽,有助于拉近当事人和法官的距离,避免调解起来气氛紧张,伴随着言语的沟通,最终达到让法官的话在当事人心中产生积极的影响。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在场,法官不要与任何一方当事人有亲密的语言,更不可对一方当事人进行严厉批评,让当事人产生错觉,认为法官与另一方当事人有特殊的关系,不利于法官对案件的调解。
在出现民法总则规定没有法定的处理民事纠纷的规定的情况时,需要按照公平原则处理,若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其规定。在遇到民事纠纷时为了缓解司法压力,通常来说,需要第三方介入调解,第三方需要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整理思路后,才能开始做调解工作。
调解原则当中的第一点就是要求工作人员必须要把握绝对的主动权,前提是要把整个民事纠纷的前因后果全部都理顺了的,并且要注意调节的言辞是完全站在一个中立的角度上的,虽然民事法庭并不一定要通过调解去必须达成某种目的,但是通过调解解决民事矛盾的也特别的多
民法总则职务行为应该怎么认定?
实践中一般结合以下几个标准判断员工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
(1)行为是否有经营者的授权,是否是有雇佣关系的工作人员所为。
(2)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
(3)行为是否以经营者的名义或身份实施。
(4)行为与职务是否有内在联系,如行为的内容是否是工作需要,是否符合雇主雇用的目的,行为是否具有为法人谋利的意思。
民法典与民法通则有什么区别?
民法典》指一部完整全面的民法法律,关于物权、债权、民事责任等民法上的重要规定都包含在其中。一般说来在有《民法典》的情况下,只需要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文就能处理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了。
而《民法通则》只是关于民法适用的一些笼统的概括性的规定,《民法通则》确立的制度是在民事法律实践中被普遍适用的,但具体到调整每一个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时,还需要依据民法的其他部门法才能胜任。所以虽然我国《民法通则》已经有物权、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但依然还是要制订《物权法》、《知识产权法》、《侵权行为法》等民法法律。
目前我国没有完整的《民法典》,民事法律采用的是《民法通则》做概括规定,各民事部门法作具体规定的方式,这与我国社会经济基础和民事立法起步较晚等客观现实状况是相符的。
它和其他法律有什么不一样?
很高兴受邀回答这个问题!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创立了我国法典编篡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既是重要标志意义法治建设工程,又是象征国家、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
1、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2、民法典的编纂突出体系性、综合性和全面性。汇编只是简单地罗列,而编纂则是汇集、系统整合、科学整理,对不适应的规定进行修改与完善。我国民法的各项具体法律都已经齐备,这些制定于不同时代的法律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具体制度之间不乏重叠和冲突,有的甚至还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这就很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的产生,影响司法公正。于此而言,编纂民法典,一方面,有利于解决民事单行法之间冲突的问题;另外一方面,也有利于法院统一裁判依据,正 确适用法律,公平公正解决纠纷。民法典的编纂它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取决于我国的整体法律制度及司法实践,依赖于法学理论研究,也立基于全社会思想观念的发展。第一,它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里程碑。第二,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都必须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法治是基础、是支撑、更是保障。民法典的制定会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第三,它是推进“四个全面”,特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也是民事生活的基本法,事关人民群众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文化教育权、选举权等等权利的享有和实现,都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民法。民法典很好地完成了从基本权利到民事权利的过渡,内容更加体系化,更加完整,有利于司法实践,有利于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义务。
3、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的关系,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民法典是民商事法律,是一般法,具体的民事法律比如知识产权法、劳动合同法等等是其领域内的特别法。二者关系应该是,特别法有规定的优先适用特别法,特别法没有规定的则适用一般法。一方面,我们要按照民法典的精神和规定,修改现行的单行法;另外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特别法的作用,针对特定对象做出更加具体的制度安排。一部民法典,浓缩了无数人的奋斗,也见证了人民权利的不断发展。它体现了传承性、时代性,更是新时代“人民至上”思想的结晶。这是一部人民的法典,而如何迎接民法典时代的到来,不只是法学界的研究、司法的实践,作为普通民众,还应该以此为契机,明了自身的权利,明白自己的义务,知晓自己行为的法律底线,齐心协力,用法治构筑稳稳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