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时间:2025-05-05 18: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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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浙江省职称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推动我市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现对金华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涉及到的继续教育学时进行说明。
一、学时要求
各级别申报者应在上次通过相应级别评定之日起满6年内参加60学时以上本领域相关内容的培训。其中初级申报者必须参加20个小时以上基础性、广泛性课程;中高级申报者必须参加30个小时以上与当前科技发展前沿或专业发展紧密相关且具有创新意义的课程。
二、认定原则
(一)学分认定标准
多次听讲同一门公开课可按听取每次授课时间算;
在不同时段、地点组合使用多张菁英卡/普通积分卡等方式达到规定标准可互相折算计入课程学分;
参加职称培训班、企业内部培训、专项能力提升课程等授课时间必须达到规定时限及标准之一才能计入职称评审学分。
(二)学术论文和著作认定
以单位组织的严格审核为标准,初次发表或出版的科技论文、教材可以计算为5个小时;
已经认定过工作履历中某项作品的学时不再另行计算,但该部分作品不能重复提交申报(含升级)、评审(含复聘)资料使用;
对于创新性成果鉴定合格并获得国家级以上奖励者,在此基础上取得相应职称时可折算60个小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金华市科技局主管市本级各类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在继续教育方面由市本级负责考核认证机构负责验收和管理。
2. 所有申报人员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课程或活动,并保存好相关证明材料。如在任何阶段发现虚假记录听取课堂学时、论文作品等行为的,将取消职称评审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 除特殊情况外,所有课程和著作认定申报一经审核后,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