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广西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中小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广西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保障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逐步规范化,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师范[1998]25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实行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登记制度的主管部门,地(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高中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验证及学分审核工作。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教师培训机构负责集中培训部分学分的登记。教师任职学校负责登记本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自学部分的学分。
第三条继续教育的登记的对象是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全体学历合格的在职教师。
第四条继续教育的登记的内容为登记对象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活动项目、活动时间和取得的学分等。
第五条继续教育登记的范围,根据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要求,教师每一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继续教育活动一般包括集中培训和自学两大部分,下列的继续教育活动可以列入登记范围:
集中培 训的登记范围
1、参加按教育部继续教育课程指南和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继续教育课程方案,使用规定的继续教育教材,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师范(教师进修)院校,培训部,小教、幼教培训中心有计划组织的各种继续教育规范性培训。
2、参加按照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需要呆板派的,由教师进修院校或教研、电教等机构举办的,有明确学习内容、有考核措施的各种应急性培训。
3、参加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属于提升思想业务素质的各种培训班,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列入登记范围。
4、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由各级教科所(教研室)、电教馆(站)、教学仪器站等部门开展的教学技能训练、专题讲座、教研活动、校改实验、优质课竞赛、教育科研等活动。
5、经教师的任职学校批准,参加属师范专业或与教师所教学科紧密相关的提升学历层次或第二学历教育的自学考试。
6、经教师的任职学校批准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
7、参加校长岗位培训和提升培训。
自学登记范围
1、教师本人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开列的继续教育课程计划进行的自学。
2、教师撰写的学术专著、教育教学论文、教育教学经验文章,编写的教材、教参以及统一组织考察活动的考察报告
3、教师参加本校、本科组开展的各种教研活动等。
第六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的各种学分计算标准:
参加集中培训的学分计算
1、参加教师进修院校、教师培训中心举办的继续教育的脱产培训,学完规定的课程,经考核(考试)合格者,其学分按开出课程的学时计,每3学时计1学分。
2、参加教师进修院校、教师培训中心、教科所(教研室)电教馆(站)、乡教辅站举办或组织的继续教育业余辅导、专题讲座,听课者,按实际听课时间以学时计算,3学时计1学分;担任主讲者,根据主办单位的级别按实际讲课时数乘以3(自治区以上)、或2.5(地市级)、或2(县级)、或1(乡级)计算学分。听课者以听课笔记为依据,主讲者以主办单位的聘书为依据。
3、参加教师进修院校、教师培训中心、教科所(教研室)电教馆(站)、乡教辅站举办或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辅导报告,主讲者参照第二条计学分,听课者按4学时计1学分。
4、参加提升学历层次或第二学历教育的自学考试,每及格一门计10学分(其中自学计6分,集中培训计4分)。
5、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者,每一年计45学分(其中自学计30分,集中培训计15分)
6、参加校长岗位培训、提升培训获结业者,每期计45学分(其中自学计30分,集中培训计15分)。
7、参加课题研究,主研人员根据课题立项单位的级别,每学年分别计学分,国家级15学分、自治区级10学分、地市级7学分、县级5学分、乡(校)级3学分,协研人员按主研人员学分的三分之一计算学分。
8、经任职学校同意,参加教育教学方面的竞赛(如优质课竞赛)并获奖者,按主办单位的级别,分别计学分:
级 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级
20
15
12
自治区级
15
10
8
地、市级
10
8
5
县 级
8
5
3
乡 级
5
3
2
9、参加学术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提交入选的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按会议主办单位级别,分别计:国家级15学分、自治区级10学分、地市级7学分、县级5学分、乡级4学分。
自学的学分计算
1、教师本人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开列的继续教育教材进行自学,按自学计划学完教材,能完成作业,有自学报告,经校长审阅合格,可按教材规定的学分予以登记。教师每三年通过这种形式所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
2、按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统一要求参加职业技能训练,经考核合格,每项计6学分;达到良好者,计8学分,达到优秀者计10学分。
3、根据任职学校安排,承担教师进修提升的指导教师,有指导计划有具体活动,有实际效果,每年可计5学分。
4、积极参加本校、本科组教研活动,有一定的成果,能出满勤,每年最高可计5学分,反之可酌情记分。
5、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按报刊级别,每篇分别计:国家级15学分、自治区级10学分、地市级7学分、县级5学分。
6、出版教育教学类专著,按每千字5学分记。出版编著的教材、教参、教辅类读物,按每千字1学分记。若为合著,则按专著或编著的不同标准,按实际执笔部分的字数计算。若担任主编,除按上述标准计算执笔部分外,按全书总字数每千字1学分增记。若担任副主编,按全书总字数每千字0.5学分增记。
第七条同一活动、同一成果只记学分最高的一次,不能重复计分,如参加教研活动,同时又提交论文,只能计一项;同一论文,既会议交流又正式发表,也只能计一次;参加各种竞赛获多级奖励,只能计一次;同一内容的专题讲座,多次宣讲,只能计一次;其他可能出现重复的活动或成果的学分登记办法类推。
第八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获得学分超过本年度规定的学分量,其超出部分可作为下一年读的继续教育学分。
第九条 登记程序
1、教师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排的学习内容或经学校同意自选学习内容,学习结束后即向学校校长汇报自学成果(如读书笔记、学习体会、作业、自学报告等),要求登记校长审定合格后,即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上本年度自学栏中填上学习内容、时间、学分、登记人等,并加盖公章。r> 2、发表专著、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经验等由教师本人向学校提供材料(如论文发表的刊物)等,申请登记,学校经审核后,折算学分登记在本年度自学栏中(如χ月χ日在χχ刊物发表χχ文章,获χ分的字样)。
3、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各教师进修院校、教师培训中心、教研、电教部门举办的各种继续教育业余、脱产培训班,办班单位可直接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上本年度培训栏中填写,同时将参加学习人员名单和考核成绩,属高中教师的抄送所在地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属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抄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便年终审核。
4、教师参加自学考试、研究生课程进修、校长培训、课题研究、教学竞赛等均由本人提供成绩单或有关证明交任职学校,学校根据所提供的材料折算学分,登记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的集中培训栏中。年终由学校将成绩单或有关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统一到地、市或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5、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2月或次年元月分别对高中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进行审核盖章、统计。
第十条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中小学教师每年必须完成继续教育45学分;其中自学30分,参加业余培训、脱产培训、科研教改不少于15学分。新教师在试用期内未完成规定学分者延期转正,其他教师完成继续教育年度学分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考核晋升和评优选模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登记统一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该证书是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依据之一。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后发放,教师任职学校发证。证书由教师本人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要向学校报告备案,并申请办理补发。证书每五年更换一次。教育行政部门原已发的《继续教育证明书》或《继续教育登记手册》等可继续使用到2000年,2000年以后停止使用。
第十二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采用《继续教育登记卡》。《继续教育登记卡》是记载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情况的有效凭证,是教师业务档案内容之一,作为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遗失申请补发、上级部门检查继续教育工作、统计的依据,由被登记人任职学校掌握。
《继续教育登记卡》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式样。
教师任职学校每年应将教师完成继续教育学分情况予以张榜公布。
一级教师继续教育需要多少课时?
继续教育学时一般是五年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需要360学时,其中180学时为县级以上。同时还需要这五年内,每年都要达到规定的72学时,其中县级以上36学时。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在教师资格证注册认证,职称评审中都是有这样的明确要求的。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多少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个学时主要依据课程讲解的内容设定,一般课程时长在20-45分钟不等,主要依据课程涉及重点及讲解内容不同,而课时长短不一。新规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而此前各地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要求不尽相同,多在72学时至80学时。北京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是要求不少于72学时。新规还要求,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一般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接受方式可多种多样,如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接受远程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在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广西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多少才合格?
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45学分学习要求,其中自学30学 分,参加业余培训、脱产培训、科研教改不少于15学分,一并提交《中小学教师教育登记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及上级行政部门要求 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的有效证明。
公需科目专业学时是什么?
公需科目30学时是1350分钟。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
1、公需科目30学时(每学时时长45分钟),计10学分。
2、专业科目60学时(每学时时长40分钟),计20学分。
公需科目培训
公需科目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拓展知识、开阔眼界、启发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按照规定,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视为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不予申报晋升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