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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新规定文件(继续教育 规定)

时间:2024-11-19 15:14:28 作者:暂无作者 浏览量: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内容1、之一条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提高会计队伍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 *** 、人力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内容

1、之一条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提高会计队伍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南京市“十一五”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现将有关政策和规定作一解读,以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自觉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和学习。

3、第七条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经2015年8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70次部务会讨论通过,2015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公布。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九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2、第六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

3、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 ***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办学条件达不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的培训机构,不得承担教师培训任务,当地 中小学教师的培训任务可由异地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

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三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是错的。

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是由 *** 发布的,具体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令第7号1999年9月13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非学历教育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甘肃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2023年9月1日截止

年度甘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开始日2022年9月1日,截止日2023年9月1日,网络教育在2023年9月1日23时关闭学习 *** 。

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开始日2022年9月1日,截止日2023年9月1日,网络教育在2023年9月1日23时关闭学习 *** 。其他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原则。

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日期2023介绍如下: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会计继续教育是必要的,它是提高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

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多少元扣除

法律分析: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法律分析: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由《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三章继续教育第八条政策可知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每个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支出每年定额扣除2万元 文件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